关键词:城市流动摊贩管理
背景链接:
2008年11月27号,18岁的唐山小伙曹强在北京午门附近散发小广告被当时执勤的城管发现,在一名城管开车另一名城管跑步的双向追击下,曹磊被堵在筒子河半米来高的护墙边,哀求未果后,威胁城管不要近前,否则跳下去。一个城管说:‘你不是要跳吗?有本事你跳啊!’听到这话后,男孩将头上的帽子一把拽下,纵身跳进了筒子河内。”曹强喊了声:“我不会游泳!”便沉了下去。20分钟后,他的尸体被打捞上来。
标准表述:
城管在管理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致小贩死亡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比如重庆三城管把小贩刘某打死案,但是却一直没有相关机构进行管理。从本质上说,城管不是执法机关,不具有执法的权利,更不要说暴力执法。我国城管权力执法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城管隶属于政府,但又不是编内人员,是政府在钻现行制度的空子。需要加大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变追、赶小贩为提供固定的经营场所,注意管理的方式、方法等等。
人民时评:解禁“路边摊”还需换理念
解禁“路边摊”的一个出发点就是民生关怀,这也是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市容城管部门和流动摊贩“猫鼠游戏”的背后,就是职能部门的“管制思维”:片面强调市容整洁,片面重视行使权力,往往忽略了路边摊贩的民生需求。
“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不能让给某一特定的阶层、群体。如果允许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城市的公共空间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无法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位城管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样表示。如果城市管理者始终抱有这样的认识,“路边摊”即使合法化了,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也依然会遭遇尴尬。
事实上,“路边摊”与城市管理并非天然矛盾。“路边摊”虽是小本生意,却是许多人的谋生手段,对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这也是此次意见稿的重要立法指向。因此,城市治理者需要树立这样的观念:不能简单地封堵驱赶“路边摊”,而应积极疏导做好服务,使之合法有序地经营,成为和谐城市的一部分。此前,一些地方对“路边摊”的解禁尝试也证明,只要转变思维,“路边摊”完全可以纳入城市常态化管理。
这也启示我们,对于“路边摊”的管理,不仅需要制度上规范引导,更需要管理部门转变思维、转换角色,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在与“路边摊”的和谐互动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